A-133审计

根據OMB第A—133公告,一年內支出50萬美元以上聯邦撥款的非聯邦機構在該年度必須接受一次單項審計或者具體項目審計。聯邦撥款是指非聯邦機構直接從聯邦資助機構獲取或者通過中間機構間接獲取的聯邦財政援助和聯邦費用償還合同(不包括從供應商處購買商品和服務的采購合同。任何對這類供應商的審計應該在合同的條款裏規定。對聯邦政府擁有所有權、承包商擁有經營權的項目運營合同除外)。